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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以下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止。

悬赏执行事项:提供上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凡在悬赏期内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根据线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在执行到位后一个月给予举报人相应的悬赏奖励。同一财产线索按照举报登记先后顺序认定举报人,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安吉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安吉县人民法院

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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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吉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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