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一、书面审查的对象 在安吉县范围内登记注册或有用工行为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组织、基金会(以下称用人单位)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应接受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自注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书面审查登记。 二、书面审查的时间 年4月20日起至年6月30日止。 三、书面审查的实施方式 网上在线申报 书面审查网址: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公共服务平台 |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yingerbairike.com/brkys/9402.html
- 上一篇文章: 湖州市委党校安吉党校招聘2名编制教师
- 下一篇文章: ldquo百名硕博引才计划rdq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