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面审查的对象

在安吉县范围内登记注册或有用工行为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组织、基金会(以下称用人单位)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应接受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自注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书面审查登记。

二、书面审查的时间

年4月20日起至年6月30日止。

三、书面审查的实施方式

网上在线申报

书面审查网址: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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